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辞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属于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