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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自借款人收到现金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借款人取得特定资金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其他方式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第六条
将第九条修改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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