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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需写明担保人、借款人、反担保人的身份信息;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抵押物意外毁损、灭失责任;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一、范文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意外毁损、灭失责任
第四条:抵押物保险受益人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第六条: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年月日
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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