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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为,要约是与承诺相对的,经过承诺的阶段,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的,合同就能成立。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才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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