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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使证丢失,其补办程序为:驾驶人应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提交资料包括:机动车驾行驶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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