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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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