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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相对人的效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并且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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