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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国家病假工资新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60%-100%发给;
2、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按本人工资的40%-60%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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