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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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