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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来决定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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