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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由施工方负责。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停电、政府原因或者天气原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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