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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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