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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交通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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