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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口头买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口头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以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买卖合同具有相应牵连关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依照其约定。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和地域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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