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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的,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而是可以直接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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