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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门店拆迁安排到另外的门店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门店拆迁安排到另外的门店,劳动者如果表示不愿意到另外的门店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身提出解除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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