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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3、合理处分瑕疵物的义务
4、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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