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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属于诺成合同。
签订注意事项有:
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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