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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纪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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