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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纳税人的子女接受的是全日制硕士教育,属于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不是全日制,则纳税人不能在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将该教育费用的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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