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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生工伤要求精神抚慰金是不可以的。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而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到5000元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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