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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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