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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重大误解双方都有撤销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都是由不利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是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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