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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包人终止合同利润的补偿方式:
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发包人终止合同利润补偿方式的,依照约定;
2、没有约定的,可以依合同价减去成本价计算确定利润额,也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3、因发包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的从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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