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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包括:
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的案件;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案件;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的;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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