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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高温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就是说属于职工福利,这一部分福利被算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并以此来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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