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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纳税人并不需要每月都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在每个扣除年度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可以了,不需每个月都提供电子模板。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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