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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合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文书的名义和具备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其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已将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认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终结案件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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