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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员工可以不接受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员工不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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