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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处理居间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居间人是否已促成合同成立;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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