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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于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时制度,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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