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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2、加班费问题,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
3、保密条款;
4、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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