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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扣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押的证件等物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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