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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有: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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