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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般包括:
1、强制性缔约,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2、格式合同制度;
3、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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