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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配合结案的,当事人仍然能拿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提取车辆,这与是不是结案无关,扣车是为了进行检验或者有法定可以扣车的情形,并不是因为没结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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