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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影响: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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