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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生活中,常遇到的特殊赠与合同主要有:
1、公益捐赠,如救灾、扶贫、助残等。捐赠虽然是一种赠与行为,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
2、恋爱赠与。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物结婚的是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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