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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延长生育假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省《计划与人口生育条例》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延长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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