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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混合和混同的区别是:
1、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
2、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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