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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探讨如下:
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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