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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逾期交房催告达到三个月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延期交付房屋的,房屋的买受人是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这个期限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约定。该期间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为不变期间,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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