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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仲裁,一般没有额外的补偿,但劳动者因此而解约的,则会有补偿。如果劳动者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被责令支付后还继续拖欠的,这时就会有赔偿,赔偿的标准为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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