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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公司在劳动者辞工后的第四个月才发工资,违法。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劳动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与其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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