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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具体包括: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的等理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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