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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物业合同签定全体业主不知道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全体业主可以不予追认该合同,则该物业合同不对业主发生效力;
2、全体业主也可以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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