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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能随时解除的,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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