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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补充协议的效力在通常情况下是大于合同效力的,但补充协议仅在被补充范围内效力大于主合同,在其他未做变更的合同内容,在补充合同中并未做规定,也就不存在效力大小争议,应当以主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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