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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应作以下处理:
1、在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在质押担保范围对该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超过的部分价款,应当归出质人所有;
2、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再对出质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三十九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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