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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诺做出后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之时是能撤回的。如果承诺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相对人的,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承诺不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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